95年營所稅資產負債表填報注意事項~該局說明,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於95年11月30日經經濟部令修正發布,修正後準則第15條及第16條有關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科目,其中屬於金融商品交易帳務處理已詳加規範,營利事業於辦理9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據該項規定,並參照財務會計準則第34、35、36公報內容填報,有關金融商品交易發生之相關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變動會計科目,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相關報表已配合增修訂,並於近日印製完妥提供營利事業填寫申報;另為簡政便民,並顧及獨資、合夥小型商號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專業會計人力不足,特於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項下附註說明,有關金融商品交易之期末餘額,得採彙整方式,填報於長、短期投資科目項下,至於公開發行公司之帳務處理及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據修訂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依其不同性質科目,分別詳實填報。 該局指出,94年度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於96年5月1日起至96年5月31日止,併同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申報,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所稱未分配盈餘,自94年度起,係以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計算應加徵稅款基礎。故營利事業之帳務處理是否合於修正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為日後查核重點工作。 該局呼籲,為免營利事業因疏忽或誤解相關法令變動規定,影響自身納稅權益,有關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增修訂內容及適用結算申報情形,營利事業於填寫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時,應詳加閱讀相關填表說明,以維自身權益。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 Feb 16 Thu 2012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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